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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总检察长建议就CCPA条例进行更多修订
2024-09-27 01:01:07
2020年10月12日,加州总检察长发出了建议修订《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执行条例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拟建议采纳的修订(以下简称为“建议条例”)。建议条例主要包括:
第一,通过线下方式与消费者互动过程中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实体,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线下通知,方便消费者知悉其有权选择让该商业实体不再收集其个人信息(以下简称“opt-out”)。除此以外,通过电话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实体可以在收集个人信息的那通电话中,口头告知消费者相关收集个人信息的通知。
第二,商业实体向消费者提供的opt-out机制应当方便消费者执行,并且将消费者需要操作的步骤减到最少。例如,商业实体向消费者提供opt-out机制时,不得使用让人困惑的语言(如双重否定句),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浏览完其隐私条例以及其他类似文件、网页的全文后才能采取opt-out的行动。
第三,建议条例还就商业实体如何要求通过代理提交个人信息获得或删除申请的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证明做出了说明。建议条例明确规定商业实体可以要求消费者的代理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消费者已经书面授权该代理代表消费者提交申请。
第四,建议条例特别规定了,任何受限于下列条例的商业实体,包括关于13岁以下消费者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买卖,以及13岁至15岁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买卖的相关条列,应当在其隐私条例中增加关于这些未成年消费者个人信息买卖的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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