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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发布CFIUS强制申报的最终规则
2024-09-24 22:44:27
2020年9月15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将于2020年10月15日生效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完善了针对特定交易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强制申报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外国投资人投资于从事与“关键技术”相关的美国企业的交易。 最终规则取消了将“关键技术”用于(或者设计该“关键技术”以便用于)CFIUS指出的27类敏感行业之一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最终规则将CFIUS对关键技术交易的强制申报要求与美国已成型的出口管制规范相挂钩。但是,最终规则并未修改“关键技术”的定义。 具体而言,根据最终规则,满足以下情形时,必须向CFIUS申报:
(i)交易中的美国企业从事的是生产、设计、测试、制造、配制或开发某类型的“关键技术”;
(ii)根据主要营业地、自然人国籍或其他原因,需要取得美国相关出口管制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复才可将此“关键技术”提供给下列主体:
(a)交易完成后该外国投资人可直接控制该美国企业,
(b)该外国投资人直接取得该美国企业中构成“受规制投资”的权益,
(c)该外国投资人已直接投资于该美国企业,但是交易完成后该外国投资人的权利将变化,使其构成外资控制或“受规制投资”,
(d)该外国投资人是意图规避CFIUS管辖的交易的一方当事人,
(e)该外国投资人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构成以上某种类型的另一家外国实体至少25%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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