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拟颁布新规扩大CFIUS的监督和执法权限
2024-09-24 22:53:13
2024年4月15日,美国财政部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席,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定[1](以下简称 “拟议规定” ),旨在通过要求相关方就未申报交易(Non-Notified Transaction)提供更多信息、加速缓解(Mitigation)谈判过程,以及扩大违反CFIUS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事处罚等措施,增强CFIUS的监督和执法权限。以下是该拟议规定部分核心内容的简介:
A. 扩大CFIUS就未申报交易要求相关信息的权限
根据现行CFIUS法律规定,CFIUS有权要求未申报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信息,用以确定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受管辖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的范畴(即:受到CFIUS管辖)。拟议规定将扩大CFIUS可以从交易各方请求的信息范围,用以评估国家安全风险以及该项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申报。此外,拟议规定还将扩大CFIUS发出传票的权限,从” 如果(发出传票)被认为有必要 “扩展为 “如果(发出传票)被认为是合适的” ,从而允许CFIUS向第三方(该第三方虽然不是未申报交易的交易方,但与评估该未申报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相关)获取信息来增强其在审查方面的运营效率。
B. 对拟议缓解条款(Proposed Mitigation Terms)设立了三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
根据拟议规定要求,交易各方在谈判缓解协议时,须在三(3)个工作日内对CFIUS提出的缓解条款做出实质性答复,该答复期可由CFIUS自行决定延长。根据拟议规定的规定,“实质性回应”(“Substantive Response”)包括接受拟议条款、提出反对意见,或者祥细解释为何无法遵守拟议条款并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交易各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则CFIUS将有权拒绝申报。值得注意的是,拟议规定中并未规定CFIUS提出缓解条款或对交易各方的实质性答复和反对意见做出回应的时间期限。
C. 扩大民事处罚
拟议规定拟对违反CFIUS法规的相关违法行为扩大民事处罚的力度,包括:
重大误述或遗漏:就每一违规(per violation),相应的最高民事处罚拟从25万美元增加到500万美元。并且,该规定亦适用于第三方或未申报交易各方对CFIUS要求其提供信息的请求所做出的虚假认证。
未进行强制性申报:相应的最高民事处罚拟从25万美元或交易价值(孰高)提高到500万美元或交易价值(孰高)。
违反缓解协议的重大条款:就每一违规,相应的最高民事处罚拟从25万美元或交易价值(孰高)上升到以下三者中的最高值:(i)500万美元,(ii)交易价值,以及(iii)违规者在美国企业中的利益价值。
上述拟议规定是自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实施以来,针对CFIUS法规中的信息收集、缓解和执法规定等内容进行的首次更新,表明了CFIUS正在越来越关注加强其应对未申报交易、以及违反CFIUS相关法规和缓解协议的监督和执法能力。公众可在2024年5月15日之前提交对拟议规定的意见,财政部将在收集和分析所有收到的意见后发布最终规定,但目前尚不清楚最终版本的规定将于何时发布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