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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发布新执法及处罚指南

2024-09-24 22:47:35

2022年10月20日,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主席,美国财政部颁布了首部CFIUS 执法及处罚指南(“指南”)。该指南就CFIUS 如何评估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交易各方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并且明确表明了CFIUS有意加强FIRRMA要求的强制性申报及风险缓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特别是,该指南阐述了可能构成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类型、CFIUS在实施处罚时通常遵循的程序,并以非详尽列举的方式提供了一些CFIUS拟考虑的加重及减轻处罚的因素。 可能构成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类型 指南列举了三种可能构成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类型,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未能及时提交强制性申报; 违反或未能遵守CFIUS 的风险缓解协议、条件、命令等;以及 提交给CFIUS的申报资料中存在重大误报、遗漏和虚假或实质性不完整的资料。 根据该指南,相关违法行为并非必然导致处罚,而何时予以处罚将由CFIUS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指南同时规定了CFIUS如何就潜在违法行为获取调查信息,其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由当事人自行提供(通过自愿的自我披露或响应CFIUS的询问)、CFIUS风险缓解协议的监督员及审计师、举报、其他政府机构及公开信息等。特别是,指南首次正式讨论了向CFIUS进行的自愿的自我披露行为。根据指南规定,CFIUS非常鼓励及时自我披露潜在的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表示该等自我披露行为可能在其考虑针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决定时成为一项考量因素。 处罚的程序 指南亦就违反CFIUS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流程进行了说明。简言之,CFIUS将向当事人发送处罚通知,包括告知拟处罚行为的基本情况及罚款金额。当事人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CFIUS提交复议申请,若该复议申请得以及时提交,则CFIUS将在收到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罚决定;若该复议申请未能及时提交,CFIUS即可向当事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关于处罚拟考虑的加重及减轻因素 针对违反CFIUS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指南还提供了一些CFIUS在决定施加处罚时可能考虑的加重或减轻因素,包括(非详尽列举): 责任落实制度与未来合规性; 该行为对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危害性; 当事人的疏忽、明知及主观意图; 违法行为的持续期间与时机; 当事人的响应及补救措施,包括当事人是否提交了自我披露并与CFIUS合作;以及 合规成熟度及历史合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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