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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改变关联交易审批规则
2021-07-21 09:36:00
直到最近,纽约证券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内部有一个 “适当的机构” 来审查关联交易。然而,“关联方交易”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中没有明确定义,通常被认为是指需要根据 S-K 条例第 404 项进行披露的交易。第 404 项要求在 (i) 所涉金额超过120,000 美元且关联方在交易中拥有或 (ii) 将拥有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时披露交易。
今年 4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批准了对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14.00 节的修订。现在修改规则:
● 将 “关联方交易” 定义为根据 S-K 条例第 404 项要求披露的交易(但不适用120,000 美元的交易价值门槛);
● 规定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类似的独立机构)必须对所有关联方交易进行独立的私人审查;
● 要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的独立机构)禁止其认为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由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排除了 120,000 美元的交易价值门槛,需要审查和预先批准的关联方交易的范围已经扩大。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应审查其关联方交易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符合经修订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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