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提出对PF表格的拟议修订
2024-09-27 01:21:08
2022年8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提出对 PF表格的修订提案(“拟议修订”),以修订在该表格下,SEC注册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以及CFTC 注册的商品池运营商或商品交易顾问的报告要求。 拟议修订尤其增加了下述披露要求: 赎回。拟议修订要求顾问在表格下披露报告基金的赎回权信息。无论赎回是否有通知要求、门槛、锁定期或其他限制,顾问均需报告赎回信息。 资金流入和流出。拟议修订要求顾问披露基金的活动信息,包括基金的出资情况,赎回情况,基金采取的对投资者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情况。 交易工具。拟议修订将要求顾问披露基金持有投资或开展投资活动的任何交易工具并提供识别信息,包括交易工具的法定名称;法定识别号(如有),以及有关交易工具的任何其他识别信息等。 主联结构。拟议修订下,顾问一般需要分别披露主联结构和平行基金结构下的每个组成基金的信息,而不是汇总报告。 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对于对冲基金投资顾问,拟议修订将要求顾问在报告期的最后一天指出哪些投资策略最能描述报告基金的策略,而不是如目前PF表格规定,允许顾问可灵活选择截至数据报告日或贯穿整个报告期提供该信息。 报告基金的收益所有权。拟议修订要求顾问 (1) 就作为经纪交易商、保险公司、非营利组织、养老金计划、银行或储蓄机构的收益所有人,说明该类收益所有人该是否为美国人或非美国人,以及 (2) 就作为私募基金的收益所有人,说明该类收益所有人是内部私募基金(即由顾问或其相关人员管理)还是外部私募基金。 数字资产。拟议修订将把数字资产增加为一个新的子资产类别,并将“数字资产”一词定义为“使用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技术发行和/或转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硬币”和“代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