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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拟议规则

2024-09-27 01:14:07

2022 年 3 月 21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发布要求上市公司(包括外国私人发行人)在其注册文件(表格 S-1、S- 3、F-1 和 F-3)和定期报告(表格 10-K、10-Q 和 20-F)中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规则草案(“拟议规则”)。拟议规则将增加大量规范性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项目,上市公司需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在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包含某些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指标。 根据拟议规则,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 其对气候相关风险和相关风险管理流程的监督和治理; 公司识别出的任何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对其业务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可能的短期、中期或长期表现; 任何已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战略、商业模式和前景; 气候相关事件(恶劣天气事件和其他自然条件)和过渡活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以及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财务估计和假设的影响;和 有关其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1)和购买电力或其他形式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 2)的信息。此外,公司将被要求披露其价值链上游和下游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范围 3),如果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公司已设定包括范围 3 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上市公司将被要求 (i) 在其注册文件或定期报告用单独标题提供与气候相关的披露,(ii) 提供应对各种气候相关事件和缓解影响的气候相关财务报表指标,以及过渡支出以及相关估计和假设,在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对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项目的影响,(iii) 以电子方式标记 Inline XBRL 中与气候相关的叙述和定量披露,以及 (iv )一般是申报(“file”)而不是提供(“furnish”)与气候相关的披露。 拟议规则的评论期将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或该提案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后 30 天二者中较晚时间结束。拟议规则基于申报人状态的分阶段实施。如果拟议规则于 2022 年最终确定,它将最先于2024年开始适用于大型加速申报人的2023 财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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