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撤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私募基金的新规则
2024-09-24 22:20:06
2024 年 6 月 5 日,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撤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针对私募基金顾问的新规则(“该规则”)。该规则由证交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主要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向投资者详细说明每季度的费用和开支。第五巡回法院的一致裁定裁定证交会在指定该规则时超出了其权限。
证交会在通过该规则时指出,该规则旨在提高第三方投资的私募基金顾问行为对投资者的透明度。除强制要求披露费用外,该规则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了新的义务,如要求对私募基金进行审计、确保所有投资者无论投资规模大小一视同仁,以及禁止公司允许某些优先投资者比其他投资者更容易套现。证交会表示,其目标是使私募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更加统一。许多私募基金行业参与者对该规则表示了反对,认为该规则不必要地大幅增加了私募基金顾问的合规义务和成本。
证交会制定该规则的依据是《1940 年投资顾问法》(《顾问法》)第 206(4)条和第 211(h)条。第五巡回法院认为,《顾问法》第 211(h)条并没有将证交会监管私募基金顾问、其私募基金和基金第三方投资者之间关系的权力扩大到证交会所援引的范围。此外,第五巡回法院裁定,证交会依据《顾问法》第 206(4) 节的反欺诈条款来通过该规则是 “托辞”,且证交会未能阐明欺诈与所通过规则的任何部分之间的 “合理联系”。第五巡回法院还驳回了证交会关于该规则因为能够排除欺诈所以是必要的论点,并裁定证交会将缺乏披露与欺诈混为一谈。基于这些原因,第五巡回法院得出结论,证交会在通过该规则时 “超越了其法定权限”,而且由于通过该规则的整个过程都是未经授权的, “其任何部分都不能成立”。 因此,第五巡回法院完全撤销了该规则。
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是私募基金顾问和私募基金行业的重大胜利。此外,第五巡回法院对 206(4) 条款范围的解释可能会影响证交会过去依据 206(4) 条款通过的其他规则,并可能限制证交会未来采取某些监管措施的能力。
证交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其正在审查这一裁决并将 “酌情决定下一步措施”。目前尚不清楚证交会是否会请求第五巡回法院重审或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