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公布拟议新规,拟审查“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相关交易
2024-09-24 22:25:34
2019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提出了用于实施同年五月颁布的《确保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第13873号行政令)的拟议新规(“新规”)。新规拟就商务部如何审查对美国国家安全或个体产生不当或不可接受风险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相关交易作出多项规定。根据新规,商务部将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特定事实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需要禁止相关交易乃至解除已经完成的交易,或仅要求交易相关方采取缓解措施。
审查范围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且涉及购买、进口、转让、安装、买卖或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1]”(ICTS)的交易将被纳入审查范围:
交易任何一方或交易财产受到美国管辖;
交易涉及外国国家或外国国民持有权益的财产;且
交易于2019年5月15日后启动,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无论交易相关合同或任何交易许可的签署、签发时间是否在此之前。
审查标准
根据新规,审查将涉及五个方面,除上述三个方面外,商务部还将下列两点纳入考量范围:
交易是否涉及由“外国对立方[2]”拥有、控制、管辖或指挥的个体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以及
允许该交易是否将对美国国家安全或个体产生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审查流程
新规拟定三种方式启动审查程序:
商务部自行启动审查程序;
商务部在其他联邦机构的建议下启动审查程序;或
商务部根据非政府个体提供的可靠信息启动审查程序。
如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禁止相关交易、要求交易方采取缓解措施、或解除已经完成的交易,商务部将直接书面告知交易相关方,并阐述初步审查结果的依据。交易相关方将有机会在30天内向商务部提交反对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在紧急情况下,商务部将更改或不再遵循上述程序以保证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
审查结束后,商务部将出具书面决定。如商务部认为相关交易将造成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商务部可能要求交易相关方采取缓解措施降低相关风险,或直接禁止该交易,包括要求交易相关方立即停止使用造成风险的相关“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
新规正公开征询意见,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点击这里查看新规全文。
[1]“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是指“任何以电子手段(包括传输、存储和显示),主要用以完成或促进信息处理、存储、获取或交流的硬件、软件或其他产品或服务”。
[2]“外国对立方”是指“任何长期或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个体安全的外国政府或外国非政府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