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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诚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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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拟修订《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2024年9月24日 美国财政部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一项草拟法规,旨在对《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实施法规进行进一步修订。其中,该草拟法规提议就对某些美国企业的非控制性投资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进行强制申报的范畴进行修订。 -
第五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关键技术
2024年9月24日 美国财政部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了两项法规(以下并称为“最终法规”),以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最终法规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的管辖范畴,使其有权限审理某些对美国企业的非控制性投资,其中包括“生产,设计,测试,制造,组装或开发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的美国企业 -
第四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了两项《最终规则》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 FIRRMA”)。《最终规则》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 CFIUS”)的管辖范围,以审查对于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 TID美国企业” )的非控制性外国投资。 -
第三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关键基础设施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实施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的最终法规(以下简称为“最终法规”)。最终法规扩大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FIUS”)的管辖范围,以便其对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TID美国企业”)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 -
第二期 CFIUS《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下的基金豁免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颁布了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的最终法规(以下简称为“最终法规”,与FIRRMA并称为“CFIUS法规”)。最终法规扩大了须经CFIUS审查的投资类型,包括对与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相关的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为“TID美国企业”)的“覆盖投资”。 -
第一期 美国财政部发布有关改革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最终规定
2024年9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两项法规(《有关外国人在美进行部分类型投资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第31篇第800部分)》和《有关外国人在美进行部分不动产交易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第31篇第802部分)》,以下并称为“法规”),以进一步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为“FIRRMA”),“加强和现代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FIUS”)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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